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教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405

根据我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学生在修读课内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并获得一定数量的规定学分方可毕业。为规范课外教学,保证培养方案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实施课外教学活动必须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目标。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大学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开拓创新,走出一条适应国情、校情、院情的人才培养之路。

第二条 课程设置及修读要求

课外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分为课外必修课程和课外选修课程两部分,学生应当修读两类课程规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要求方可毕业。

课外必修课程修读要求为:学生根据所在年级的课外必修课程开课计划,修读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

课外选修课程修读要求为:学生根据所在年级课外选修课计划,按各类选修课要求自主修读,并获得规定的课外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条 教学管理方式

课外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综合管理,课程分为设立固定学分的独立修读的课程和未设固定学分并由多种“项目”组成的综合课程两种,分别由课程或各选修项目的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 课外必修课程修读管理

第四条 课外必修课程是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教学安排参加教学活动,必须完成修读任务的课程。教务处及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教学安排、成绩考核和将学生考核成绩录入课外教学管理系统。

第五条 课外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其最终成绩按五级分形式(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记载。

第三章 课外选修课程修读管理

第六条 课外选修课程分为有固定学分课程和无固定学分课程两种。设固定学分的课外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课外教学计划要求自主修读,由该课程管理单位对学生修读该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由课程管理负责人将学分录入课外教学管理系统。

第七条 未设固定学分的课程按“项目”管理,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及“项目”完成情况核定学分,学生获得该课程的最终学分为各“项目”获得的学分之总和。此类“项目”的修读与管理方式如下:

1.由学生根据课外教学计划要求自主进行某“项目”修读,并保留相关修读成果。

2.填写“项目”修读成绩申报表,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两人以上集体修读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修课成果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相应“项目”类别的管理实施单位进行申报。

3.“项目”管理实施单位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课外教学计划选修项目类型及审核标准和学生申报材料对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内容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核定学分,对不符合“项目”审核标准的内容进行修正,并在申报表中说明,由申报人签字。

4.将学生申报表及复印材料存档。

5.每一个实际的所修“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6.学生实际所修“项目”难以划定项目类型的,由教务处与各系部研究确定。

第八条 课外选修课程只记学分,不评定和记载成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